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318 | 发布机构 | 省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4〕28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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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八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W5XN): 我厅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净资产、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方面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形,我厅将相关线索推送至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局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整改。经台州市建设局2024年4月8日复核确认,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等资质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4年5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8号),并委托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局于2024年6月14日送达你单位。 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2日 抄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1.收件人若非法人,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留存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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