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4-7840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4〕33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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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3X9A): 2021年9月,你单位使用董方园(身份证号:3729*********7080)作为技术工人向我厅申请并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经调查核实,该人员在你单位未实际任职且提供劳动,为虚假雇佣关系人员,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雇佣关系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2024年7月1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30号),2024年7月22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以及《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112845)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将你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23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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